近日,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团走进楚雄州开展宣讲,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潘红祥作专题辅导。
潘红祥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题,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了法律的时代背景、核心要义、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
宣讲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宣讲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楚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宣讲强调,要在深学细悟上下真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落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确保法治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在宣传宣讲上出实招,线上线下同步发力,深入开展“十进”活动,创新普法载体,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确保法治声音传遍楚雄、家喻户晓。要在贯彻实施上见实效,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楚雄样板”更加有形、有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