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8-10 19:39:43       【字体: 大    中  

普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寻甸民族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13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印发省民族宗教委《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办理工作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承办处室和办理时限,有序推进办理工作。承办处室认真研究建议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按要求办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项目缺口资金需省级支持。二是关于审批环节需省级支持。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繁荣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纳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中,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了“一州(市)一品牌”的赛事活动体系,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经成为乡村和社区文化活动的重要项目、传统节庆和旅游景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重要载体,持续推动云南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繁荣发展。

依据《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中的资金“不能用于楼堂馆所、大中型基建等”规定;根据《云南省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3〕)第六条“资金严禁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省民族宗教委所属资金不能用于场馆建设,该项目不在资金扶持范围。

云南省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承办单位为昆明市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场馆,通过维修、改造、扩建,不同项目共用场馆等方式,提高场馆的使用效益;提倡建设临时性场馆和设施。经主办单位同意,承办单位可将不具备办赛条件的项目比赛安排在其他州(市)举行。”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将寻甸民族体育运动中心项目纳入省‘十五五’规划项目库,以便获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文件,尽快完善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申报程序,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上级业务主管行政部门申报,项目用地审批由昆明市、寻甸县按程序逐级上报上级业务主管行政部门。

(二)关于建议“进一步整合项目和资金用于支持本项目建设,以便保障云南省第十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马术项目的顺利举办,并为后续项目运维夯实基础,以本项目为引擎,加快北大营文旅开发,形成‘企业盈利、村民增收、景区繁荣、民族和睦’的共赢格局。”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民族宗教委所属资金不能用于场馆建设,该项目不在资金扶持范围,我们将积极指导赛事保障工作,在现有场地范围内,按照民族马术竞赛规程完成民族马术项目比赛。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宣传处 朱飞龙,0871-6531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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