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景东县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来源: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发布时间: 2026-07-13 17:48:34       【字体: 大    中  

近期,普洱市景东县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工作,多措并举抓实学习宣传、落地执行、示范创建、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高位统筹,健全法治工作体系,压实民族工作责任。景东县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实现民族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依托《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7部单行条例,依法保障全县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筑牢民族工作法治根基。

聚焦多维宣讲,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筑牢团结思想根基。全县坚持分层分类、全域覆盖的原则,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格局,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抓实干部研学,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等为载体,组织全县机关干部、基层党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累计开展专题学习宣讲100余场,切实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拓宽社会宣讲渠道,以“7+N”宣传模式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进家庭,依托1209名“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开展接地气、本土化的普法宣讲与志愿服务。创新宣传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七个一”系列活动,组织观看民族团结主题影片、开展法治知识普及、主题文化活动等,生动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同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建成120个普及示范村,破除语言交流壁垒,让民族团结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聚焦依法治理,防范化解领域风险,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严格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规范,深耕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推广基层创新治理模式,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族领域治理体系。建立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民族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规范民族事务管理,严格落实民族工作各项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持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团结和睦的良好环境。

聚焦示范引领,深化创建提质增效,凝聚团结发展合力。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根本遵循,纵深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提质升级,将法治要求融入示范创建全过程、各环节。立足县域特色,深化跨区域创建联动,与6个州(市)的11个县区结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互学互鉴、共建共享,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维度。聚焦基层阵地建设,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示范创建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法治赋能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产业发展、文化传承深度融合,在发展中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利益,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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